凯发k8官网登录vip入口最新冬季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哪几类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入库前,各分部安质部和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验收,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3、按照局《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规定对各分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更换、报废、检测检验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按照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1、为贯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的个人防护装备、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的劳动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 各分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和失去安全防护性能。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
1、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国家为确保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安全与健康必须配备的防护用品。国家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三证”和“一标志”制度,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应遵循对不同劳动作业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同工种发给基本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
2、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纳入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专款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发、停发、少发和延期发放从业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代金券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8、员工上岗必须按要求着装。凡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穿工作服,并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各分部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库房,妥善保管入库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由技装部单独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台帐。
2、 各分部须定期检查、鉴定劳动防护用品,对已损坏、发霉、变质、虫蛀等已失去安全防护性能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超过使用期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10、对因公(抢险、救灾等)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或劳动防护用品到期的,()提出申请,填写()、由安环部审批,予以更换或补发。
第八条 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 个人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原则上交旧换新(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属于各分部保管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作业完毕交回技装部保管。作业过程非故意损坏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由技装部更换报废。
16、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准以其他物品或货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施工生产情况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项目部和各分部在生产活动中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和监督管理。
2、一般劳动保护用品是指除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以外的为防止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健康而配备的消耗性防护用品。各分部应采购铁道部年度公布的监督抽样检验合格企业生产的一般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不得采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夏季从事生产活动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每年应为从业人员发放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晒和防虫驱蚊等用品。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政策和法规,制定项目部(分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